知识产权侵权应对制度

发表时间:2022-08-09 23:14:00

 一、侵权应对:

会员单位如果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侵权警告函,应当要求权利人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明)以及权利人的有关证据材料,并马上告知涉协会知识产权部门,请求法律帮助。

二、侵权比对:

协会与会员单位一起核对、分析,比较涉嫌侵权商品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也可以约权利人面谈,听取其意见;可以向有关协会合作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咨询;还可以将相关材料向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反映。

三、侵权处理:

经分析侵权可能性较大的,通常情况下协会应当告知会员单位应先行停止销售该类涉嫌侵权商品。若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知识产权侵权构成的生效判决书, 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构成的己生效的处理决定书,协会应当监督会员单位,立即撒下所有知识产权侵权商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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