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 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08-09 23:09:00

第一章  机构与领导

第一条  本项目组织单位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盐城市知识产权局、射阳县知识产权局。

本项目承担单位为:射阳县大米协会。

本项目知识产权顾问单位为:南京驰东

本项目法律顾问单位为: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  成立由射阳县大米协会会长和副会长为成员的“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 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相关保障。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射阳县大米协会秘书处,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 “正版正货”承诺优质企业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报优质企业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经营范围包括大米的生产和销售经营等;企业需具有生产厂址、销售实体店、各类电商网店等模式。自有品牌由品牌所有单位申报,加盟品牌由经营主体单位申报。

(二) 申报企业应实施诚信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经营管理制度,具有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

(三) 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在当地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并自愿遵守本项目承诺内容。

(四) 申报企业应通过协会质检单位质量检测,确保商品货真价实,实行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参与恶性价格竞争;

(五) 近一年内未因违反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参加项目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应当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和《承诺书》一式四份,报送射阳县大米协会。

第四条  “正版正货”优质企业认定审核

(一)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依照“正版正货”承诺优质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二) 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审核企业信息上报射阳县知识产权局,并将名单于协会网站 (正在建设) 进行公示。

(三)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授予“正版正货”承诺优质企业标牌以及相关宣传物料。

第三章  参与企业权益与承诺

第五条  参与企业权益

(一)经授权可在广告、商品、及包装物、宣传品上使用“正版正 货承诺企业"标识。

(二)经授权可在企业宣传活动中使用“正版正货承诺企业”标识 和“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名称。

(三)可免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咨询、培训服务。

(四)通过宣传增强企业诚实经营形象,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第六条  参与企业守则

(一)如实填报相关资料

(二)遵守“四不”承诺

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 (商) 品

不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或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 (商)品;

不生产、销售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产 (商) 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三)积极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四)依照并遵守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第四章  实施监管

第七条 公布社会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一)投诉电话: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

025-52196633:射阳县大米协会

投诉信箱:协会网站 (正在建设)

第八条  巡查监管

(一)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派工作人员不定期对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巡查,若发现存在问题将约谈参与与单位项目负责人,督促问题整改。

(二)由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与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以及质检单位沟通项目参与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第九条 终止及暂停“正版正货承诺优质企业”资格

(一)违反参与企业守则(第六条)相关规定

(二)依据上述作出暂停或终止企业参与资格的决定前,须由项目 承担单位送达书面通知,并通知拟取消其参与企业资格的原因。

(三)在收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相关企业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就 事件进行书面申诉。

(四)由项目领导小组就相关参与企业之前提交的书面申诉材料, 依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终止及暂停“正版正货承诺 优质企业”资格,井将结果书面通知该参与企业。实施领导小组的决 定是最终的决定,对参与企业有绝对的约束力。

(五)参与企业无论任何原因退出“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 其参与资格即时自动取消,参与企业可随时以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 位。

(六)参与企业无论任何原因被暂停、终止或退出“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其必须即时停止使用“正版正货”标识及标牌,井立即交还相关宣传物料至“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参与企业违反以上规定,项目组织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有权除去其店铺内相关”正版正货”标识及标牌,并回收其他相关料。

(七)项目组织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有权在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公布终止及暂停相关参与企业“正版正货承诺优质企业”资格或其退出项目的事宜,以及对该参与企业采取的行动,包括不限于公布有关参与企业名称及终止及暂停相关参与企业“正版正货承诺优质企业”资格或其退出项目的相关资料。

(八)就依据上述(一)至(七)与终止及暂停相关参与企业“正版正 货承诺优质企业”资格或退出项目的事宜作出任何有可能引致的损失, 项目组织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等无须在任何方面向任何参与企业负 责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章  验收与评比

第十条  复核与验收

(一) “正版正货”承诺优质企业每一年组织一次集中复核,由项目组织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复核评价不达标的 企业,将予以摘牌。

(二) 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认定条件对项目参与企业做出复核 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射阳县大米协会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时间:2021 年 10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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